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2013年7月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十多年前有一首名叫《常回家看看》的流行歌曲唱遍大江南北。歌中唱道:"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 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但是在生活节奏愈发加快的今天,"常回家看看"似乎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变成了一种"奢侈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另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今年2月中国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截至2012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据预测,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
这部旨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规却引起不小的争议。有人质疑,法律规定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但怎样做才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另外,"看望"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还有人指出,现在人口流动性大,不少人都是离开家乡在异地谋生。这种情况下又如何能保证"经常"看望家中的老人呢?北青网上登载的一篇文章中还提出,还有一种情况是"那些八九十岁的父母,子女也都六七十岁,自己也到了需要子女看望和赡养的年龄,再去照顾和看望自己的父母难度较大"。
还有人评论道,"立法本意愿望是好,但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来约束,就属于怪胎法律,可操作性极差"。"建立起这样的法律可以维护老人的权益,可终究暖不了老人的心"。
司法工作者也指出,《保障法》中对"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而且"法律条文不适合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相隔时间,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执行起来存在相当的难度。
综合报道: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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