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工事件:维权意识和媒体意识提高
2007年7月4日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水电站建设工地工作的民工已经好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了。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300名工人以罢工相抗议。水电站的业主派来一队打手,用铁锹,斧子和钢管残暴殴打罢工的工人。多名工人受重伤,一名工人因伤势过重死亡。
设在香港的劳工权利组织“中国劳工通讯”的罗斌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劳资冲突:“如果我们看一下过去10年发生的工人抗议事件,就可以发现,农民工领导的抗议越来越多。他们要求改善工资待遇,他们有勇气公开示威,抗议工厂老板对他们的剥削,抗议安全生产条件太差,造成工伤事故或疾病流行等。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他们的权利公平意识往往很强。”
在这次广东发生的事件中,工人一方至少现在获得了阶段性胜利。4名打手被逮捕,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中国的媒体也被允许报道这一事件。罗斌认为,以上做法有可能是奥运之前的一种新策略,也体现了有关部门受到的自下而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南方和沿海地区的许多城市,农民工已经构成了工人队伍的多数。他们已经不再是外地来的一小群,而是中国明天的工人阶级。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不低,大多数人都能写会读。他们关心自己的利益。并不象许多城市人认为的那样,农村来的民工脏兮兮的什么都不懂。”
罗斌说,来自城市的工人思维行动与农民工截然不同。在大型国有企业,人们习惯于由单位包揽一切,即便条件很简陋,但生老病死都有人管。民工则不同,“民工来自农村,在农村可没有这样的事,没有哪个政府部门会为你老百姓动一根指头。农民一切都得靠自己,这也使得他们在心理上很独立自主。下岗的城市工人会向政府递请愿书,农民工不会。他们更有抗争性,他们不乞求帮助,而是直接要求自己的权利。”
罗斌认为,要监督和制约企业主的行为,实行普遍的有约束性的工资协议制度,以及建立独立的工会组织是唯一有效的办法。根据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今后雇工必须有劳动合同。对这一新法律的实施效果,罗斌表示质疑,但他也看到了积极的发展,“在许多方面我们看到,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北京政府认为是有建设性的。因为政府最关心的是找到一条实现社会和谐的道路。而没有健康的劳资关系,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我想,高层也认识到,只有通过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和集体劳资谈判,才能避免在中国出现另一个团结工会运动。如果政府不允许这两件事物存在,可以肯定,中国的工人运动会更具有政治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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