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新规和在朋友圈推荐好东西的你有啥关系?
2016年9月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今年早些时候的"魏则西事件"使虚假广告、隐性广告和百度搜索等成为众矢之的,引起轩然大波。
此后,中国开始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中国国家工商总局7月初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周四(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该办法如此定义互联网广告:"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必须显著标明"广告"。
记者现在在百度上搜索多个关键词发现,前面几条原来的"商业推广" 字样确实已经改成标识"广告"。
根据《办法》的定义,微信、微博、App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但是,记者注意到,不少公众号的软文一如既往地在最后链接商品购买地址,并没有标识出广告。
几名微商、代购和软文写手也告诉德国之声,并没有收到相关指示或者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所以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朋友圈内转发广告要担责?
就最新生效的《办法》,许多中国媒体重点关注的一点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也将担责"。《武汉晚报》援引武汉工商局警告:"不要在微博或微信,随便发布广告,一旦查实发布违法广告,后果很严重。"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闻晨报》引述工商部门提醒:"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那如果在朋友圈推荐一家好吃的饭店或好玩的地方呢?这也算宣传或广告吗?某省工商局广告监督处负责人向德国之声介绍:"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朋友间的交流,不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就不算广告。但是如果是转发别人的广告就是在帮别人推广商品或服务,哪怕是无意之举也属于新规的范畴, 一旦商品出了问题也要追究转发者的责任。"
中国《经济日报》援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至于微信里的有些文章算不算软文,下一步还要制定相关标准。" 他还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将监测微信公众号内容,按照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统一管理,"但是对私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的内容,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也有工商局向民众发出呼吁,如果发现社交媒体上有违规现象,可以主动向当地工商投诉。
综合上述信息得出的结论是:个人在朋友圈内发布、转发广告,或者推荐商品或服务,只要商品没有出现问题,基本不会被究责。但是一旦有问题,或许会惹祸上身,所以以后在主动或被迫转发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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