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累斯顿补选对大选的影响
2005年9月16日
为什么德累斯顿要重新选举?
由于国家民主党的德累斯顿第一选区直接候选人(女)于9月7日在竞选过程中突然死亡,现在已经决定,该选区将于10月2日重新选举。为什么叫重新选举呢?不是选举还没有开始吗?不,选举实际上已经局部展开,有些选民是用信函选举的形式投票的,许多这种投票已经寄出。也许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票就是给那位死者的。因此,所有至今发出和收到的信选票将全部销毁。
联邦选举法第43条和联邦选举条例第82条规定,假如正式批准了的直接候选人在选举前死亡,有关选区必须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必须在主要选举日后的6周内进行。
周日将公布什么结果?
在即将到来的星期天(9月18日),各选举站关闭几小时后,联邦选举负责人将公布一个临时结果。这个临时结果将不包括德累斯顿第一选区(总选区号为第160)的数字,既不可用以前的选举结果来取代,也不可取其它选区的平均数字。联邦选举负责人解释道,这是因为临时结果必须以真正的选民意志为基础。
9月18日的临时结果还可以动摇吗?
9月14日,联邦宪法法院裁决:9月18日的选举结果可以一如计划地在选举当晚公布。作出这一裁决,是因为一些公民对该法院提出了反对立即公布选举结果的紧急申请。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称,这些紧急申请是不允许的,但同时指出,可以在选举后提出起诉。
也就是说,联邦宪法法院没有就其内容进行判决,而只是指出法律程序上的错误。因为,根据基本法和联邦选举法,反对“直接关系到选举程序的决定和措施”的司法保护动作,只在选举后才是允许的。根据基本法第41章,对此的审核首先应由联邦议院作出;如果不同意联邦议院的决定,才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申诉。
是谁提出紧急申请,为什么?
提出上述紧急申请的有好几位公民。联邦宪法法院从至少10个类似申请中选出萨尔州的联邦议员候选人埃尔维拉.伊布莱姆库洛娃的那份作为样板,作为不允许予以驳回。
这几位公民申请的理由是选举的不公平性,因为,知道了德国其它地区的选举结果,德累斯顿的选民们可以在10月2日有目的地填写选票,以求影响与改变全国的选举结果。这样一来,这个选区的选民的重量就大大高于其它地方了,“公平成果机会原则”就受到了侵犯。就象宪法学专家伊普森所说的:“一个选举必须是在蒙着眼睛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不能在已知选举结果的情况下。”
德累斯顿的重新选举会给9-18大选结果带来什么影响?
联邦选举负责人已经表示,有可能出现根据德累斯顿重新选举结果修正临时席位分配的情况。专家估计,要改变席位的分配,必须在德累斯顿第一选区出现基民盟和社民党得票相差5万以上的情况。这种相当不小的数字变局并非完全不可能。比如,在1998年的联邦大选中,FDP在临时结果和正式结果之间就丢了1个席位,给了民社党。
德国大选中,每人可投两票,第一票选直接候选人,第二票选党。因此,如果在德累斯顿第一选区出现一个候选人的得票(第一票)高于他所在的党的情况,这位候选人也可能直接获得联邦议院中的席位。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中的席位就相应地增加。从目前的情况看,基民盟有可能在德累斯顿第一选区进入这种有利情况,从而获得增加一席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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