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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德语媒体:供应链法缺乏现实意义

2021年5月20日

德国拟议中的供应链法,要求德国企业承担捍卫人权的义务,不得同践踏人权和使用强制劳工的供货商开展合作,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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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land Greenpeace-Aktion zum Lieferkettengesetz am Kanzleramt Berlin
绿色和平组织就《供应链法》发起的一次抗议行动。图像来源: Jörg Carstensen/dpa/picture alliance

(德国之声中文网)《商报》发表评论称,在改善全球人权状况方面,过去多年以来,德国政府、欧盟以及联合国都乏善可陈,难道改善人权这一重任现在要由企业来承担吗?这篇题为《供应链法有现实意义吗?》的评论写道:

“ 拟议中的供应链法目前正在联邦议院进行进一步修正,这部法律自始至终都是错误的,也很难在改善世界各地的人权状况方面有所建树。德国企业的供应链极其复杂,查清所有原材料和前期产品的来龙去脉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大型时装企业也许能利用其市场地位,对改善孟加拉纺织女工的劳动条件施加影响。但依赖数千种前期产品和数千个供货商的化工企业就无法做到这一点了。对于经济界的顾虑,联邦政府虽然已经进行了一些修正,比如规定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才适用这一法律等等。”

评论认为,这类修正意义并不大,因为大企业可以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将保障人权的义务转嫁给下游企业,从而撇清自身的责任。总之,供应链法只会使德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评论接着写道:

“如果德国企业为了避免风险,从发展中国家撤出,对当地民众也绝不是什么好事。德国企业撤出后,填补市场空缺的可能恰恰是中国企业。鉴于新疆维吾尔人目前的状况,中国企业能否带来人权的改善,当然是非常值得怀疑的事情。如果德国政府确有捍卫人权的诚意,那就应当严格监控来自刚果的产品,强迫大众退出中国,更应禁止向沙特阿拉伯出口武器。基于经济、安全以及发展政策的利益权衡,德国政府并不会这样做。那么既然政府不肯付出更多,又为什么要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呢,这难道不是双重标准吗。德国应当把握机遇,争当典范。但不应当让企业去完成柏林、欧盟和联合国未能完成的使命。”

China 2014 Volkswagen in der Provinz Xinjiang | Werkseinfahrt
就供应链法展开的讨论中,大众设址新疆的分厂也成了众矢之的。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S. Scheuer

 《法兰克福汇报》发表评论称,面对中国的崛起,德国确实应积极应对。但中国的崛起不应当成为政府扩大权限,干预经济的理由。评论写道:

“政府就一些个案采取措施,比如保护特定企业不被兼并,这样做或许有充分的理由。毕竟中国崛起不能同当年的日本崛起完全同日而语,中国是以其大型国企、自成一体的野心以及践踏自由和人权的方式参与竞争的。

但德国政界也不能以中国崛起为借口,实施更为广泛的干预措施。无论是钢铁、汽车电池、电脑芯片、造船,还是制药和化工行业,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已被定性为急需保护和资助的行业。”

评论最后写道,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往往是政府只负责制定目标,而将实现目标的任务交由那些相互竞争的创新型企业去完成。

摘编自其他媒体的内容,不代表德国之声的立场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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