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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恐怖事件带来的争论

2011年7月29日

奥斯陆的凶杀嫌犯曾在互联网上公布了袭击计划。如果警方能及早查出这个计划,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血案的发生呢? 国家调查机构有多少权力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和查找犯罪证据呢。在技术上和法律上有多大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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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视器图像来源: Fotolia/Kobes

恋童癖的人会通过网络搜寻新的目标,诈骗犯会利用这种手段刺探银行数据,极端分子也会在网络上煽动人们攻击政见不同者。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网上博客,社交网站都会发生这种刑事犯罪行为。当然作案人也会留下作案的痕迹。

在德国,警方也在互联网上活动。但大多数情况只是进行一般的调查。北威州数据保护专员莱佩尔(Ulrich Lepper)说:

"迄今我们北威州仅仅将开车违反限速的图像,同社交网站的图像进行过比对 。"

检调机关当然也会根据情况,加强网上的调查力度。但值得指出的是,德国不允许建立专门的网上调查机构,也不允许使用数据挖掘软件。 2011年7月中旬,德国政府在回答左翼党联邦议会党团提出的关于"是否可以借助社交网站为警方搜查工作服务"的问题时,已经表明了这个态度。

警方不得随意在网上进行秘密调查

在过去的两年中,调查机关经国家检察院批准也曾经通过联邦刑侦局的秘密调查人员,在6个案件中进行了秘密调查。在其中的4个案件中,联邦刑侦局从社交网站上提取了数据。这四个案件涉及自杀案,威胁杀人案,敲诈案和威胁使用炸弹案。

德国政府认为,德国现在还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以方便警方的网上调查工作。

现任德国经济部长,自民党主席勒斯勒尔也反对对互联网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他说,每一个自由的社会,都会受到极端主义势力的威胁。因此它也必须证明自己强大的生命力。

"我认为, 一个自由的社会之所以能够保持它的自由,是因为人们懂得,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失去自由的权利。我们现在所做的正是要在社会自由和必要的社会安全方面寻找正确的平衡点。"

警方提出反对

但警方的专家则对此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必须为互联网上的调查工作,建立法律依据,建立适合目前网上现状的法律。

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公共管理专科大学的调查权利问题专家海因里希斯(Axel Henrichs),也要求为警方进入互联网展开调查工作制定法律保障。数据保护专员莱佩尔指出:

"如果警方在大众都能进入的网页上进行搜寻和展开调查,那么获得的信息量会很少。而进入受保护的网站就不一样了。但是进入这样的网站,却又受到非常严格的国家管制条例的限制。 比如只能在搜查犯罪分子时才可以这样做 。如果一个隐蔽的调查人员在虚假的姓名和身份的掩护下上网参与信息交流,他必须遵守刑事犯罪调查条例的严格规定。"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

"比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准备阶段,警方在这个阶段进入大众无法进入的网站进行调查,就应当是另外一回事了。但现在缺少的正是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专家指出, 网上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违反基本法中对通讯自由的保护条款,违反自行决定如何使用个人信息的法律,以及触犯受法律保护的信息技术系统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作者: Daphne Grathwohl 编译:敏芬

责编: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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