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碳排放税之争
2012年1月13日去年12月21日,欧洲法院裁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航班都必须纳入欧盟航空碳排放税体系(ETS)。
在裁决中,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表示,航空碳排放税体系(ETS)并未违反之前欧洲与北美达成的开放天空协议(Open Sky Agreement)。 裁决还判定,ETS将在欧盟领空之外的碳排放量计入系统内的做法,不违反相关国际法规。
但即使如此,欧盟之外的诸多国家对此并不买账,仍然积极试图采取各种途经以对抗ETS。 目前而言,最强的反对声音来自北京和华盛顿,俄罗斯和印度等国也不赞同ETS的施行。反对方主要的理由是,欧盟无权将非欧盟外的航空公司纳入ETS, 更不应该将在欧盟领空外的排放计入系统。
报复行动
美国国务院对欧洲法院的裁决深表遗憾,并声明其依然"基于法律与政策的考量强烈反对将非欧盟航空公司纳入ETS"的一贯立场。其实早在裁定公布前,美国国务院就警告过欧盟委员会,如果ETS得以通过,美国将采取"适当的回应措施"。
与此同时,中国的多家航空公司声明,即使裁决通过,他们也不会参与ETS。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的常务秘书长在接受路透社的采访中表示,"中国不会在碳排放税的问题上与欧盟合作,因此中国的航空公司也不需要提升票价以应对额外的成本增加。"他又提到,中国的航空公司正在采取法律手段,并考虑向中国政府上诉要求采取应对性措施。
世贸协调并不是一个选择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环境保护基金会(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的国际专员培索克女士(Annie Petsonk)认为,将这一争议送交世界贸易组织仲裁的可能性不存在,因为世贸组织并不能处理有关航空业的任何议题。
对ETS争执不下的双方而言,最好的仲裁机构将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 慕尼黑Noerr法律公司的环境与航空法方面专家认为,"因为大部分国家都签署了国际民航相关协定,国际民航组织委员会可以做出裁定,而这一裁定可以交给位于海牙的国际法庭审核。"
然而,至今还没有任何国家将此事件提交给国际民航组织;即使国际民航组织受理此案,相关的法律过程些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完成,而结果的本身也充满的不确定性。
美国法律
虽然通过其他法庭或国际民航组织的上诉前景尚不明朗,华盛顿已经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挑战方式以回应ETS。 美国国会正积极推动一项立法,该法案将认定任何服从ETS的美国航空公司违法。如果该法案得以通过,那么美国的航空公司将处于如果不是在欧洲违法,就是在美国本土违法的尴尬境地。
作者:Michael Knigge 编译: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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