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自认其罪” 辩护律师谴责环球时报
2017年3月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官媒《环球时报》3月1日发表文章,称该报记者从湖南人民检察院获悉,谢阳律师遭酷刑的相关文章是"此前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江天勇所策划,江天勇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当时捏造此事就是为了"迎合西方媒体的口味"来抹黑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文章多次引用江天勇的话称,江天勇利用被判刑律师的家属参与炒作,编造谢阳遭遇酷刑,编造办案人员"烟熏谢阳"及审讯人员对他的伤腿进行折磨等等,由谢阳妻子写初稿,再由他润色,之后由江天勇将杜撰的文章发给了境外"民运"人士。
《环球时报》还称,江天勇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这些文章包含了很多捏造、歪曲事实和抹黑、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形象的内容,通过炒作,'达到了给公安机关施压,攻击、抹黑了中国政府的目的,我愿意认罪悔过。'"
辩护律师发声名抗议
《环球时报》此文被中国多家媒体转载。江天勇的辩护律师陈进学和覃臣寿则立即发表声明,谴责允许环球时报记者优先于律师、家属会见江天勇的行为,并称这样的做法"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典型的滥用公权行为,是媒体抹黑与舆论审判,十足的游街示众,公开侮辱了江天勇和谢阳律师。"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的陈进学律师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2017年3月1号环球时报有关江天勇的报道完全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我们律师曾经多次要求会见江天勇都不被许可,在这样的情况下,记者反而见到他,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律师会见当事人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记者进行采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及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认其罪的原则。"
陈进学律师表示,他和另一位辩护律师、广西的覃臣寿律师要求长沙市公安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向律师介绍案情。同时将对长沙市公安局和环球时报的违法行为立即展开投诉、控告以及诉讼的法律行动。
针对《环球时报》3月1日的文章,陈进学律师还表示,"江天勇是被强迫失踪,又一直没有获得律师会见,我们认为这个时候他所做的采访,只能推定为被强迫的,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这跟以前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的舆论审判、抹黑是一致的。"
目前生活在美国的江天勇妻子金变玲向路透社表示,中国当局只是想给江天勇抹黑,因为他受到了国际媒体的强烈关注。她说:"这些都是谎言。如果连家属都不能见到他(江天勇),他们怎么能和他做采访?"
长期遭到打压
江天勇生于1971年,曾代理过陈光诚案、高智晟案、爱滋病感染者维权案件,2009年7月被北京司法局注销律师证,之后加入北京爱之行研究所。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表的信息,2011年2月19日,在中国茉莉花事件发生前夕,江天勇被警方逮捕,直到4月20日才获释;2011年2012年5月他试图在北京探望陈光诚,被国保带走并遭到残酷殴打;2014年3月,江天勇探访黑龙江建三江黑监狱,遭到员警拘留和殴打,导致八根肋骨骨折。
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在探望律师谢阳的家人后突然失踪,引起国内外关注,德国、欧盟和联合国高级官员都对江天勇的失踪表示关切,要求中国方面就江天勇的下落展开调查。失踪三周后,中国官方首次承认自11月22日起,江天勇被处以行政拘留9天,原因是"盗用他人身份证"。但9天拘留期过后,江天勇依然下落不明。12月下旬,长沙警方告知江天勇的家人,江天勇因涉嫌"煽动颠覆罪"被当局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国官媒澎湃新闻12月16日发布报道称,江天勇涉嫌犯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承认相关犯罪事实。中国《法制日报》称,"调查显示,江天勇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密文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连,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江天勇的亲属则表示,公安部门的指控是莫须有的构陷,担心他可能是在遭受酷刑后"被认罪"。
辩护律师受到压力
江天勇的律师陈进学向德国之声表示,广州警方和国保方面已注意到他和覃臣寿律师发表的"关于江天勇所谓接受环球时报采访一事的律师意见(声明)。"广州国保一直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里,要找我谈话。广州的警察也在问我这个声明的情况,而且要找我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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