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还是“完美的悖论”?
2014年3月2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数名美国活动人士指控百度在其搜索引擎非法压制政治言论,在美国法庭对这家中国网络公司提起诉讼。周四(3月27日),法院驳回了这一起诉。
2011年5月,8名纽约的作家和视频制作人指控百度设计的搜索引擎阻止美国用户观看宣扬更多政治民主的文章、视频等信息。
原告方表示,这导致了百度用户无法像谷歌和必应的用户一样查看他们的作品。他们同时要求1600万美元的赔偿金,以对其公民权利和同等保护权利受到侵害进行补偿。
2013年3月,法官曾因程序问题驳回了这起诉讼,但后来又允许此案继续。
"美国宪法保护颂扬民主之外内容的权利"
美国曼哈顿地区法官福尔曼(Jesse Furman)在周四做出判决,依据美国宪法,百度搜索引擎提供的结果做到了保护言论自由,驳回了2011年的这起诉讼。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百度(在中国或者其他地区)宣扬民主制度外政治体制的权利,就如同它保护原告方宣扬民主的权利一样",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福尔曼将百度搜索引擎的"编辑判断"比作报纸编辑选稿。他也表示,"一个强有力的论点"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让搜索引擎的结果对"多数,如非所有"民事责任和政府条例免疫。
法官说:"允许原告的诉讼继续,更不要说让百度对编辑判断承担法律责任,这违背我们政治体制和文化生活所依据的原则:每个人应该自行决定他/她愿意表达、考虑和坚持的想法和信仰。"
以言论自由之名的悖论?
控方代理律师普雷齐奥西(Stephen Preziosi)表示,活动人士们将会上诉。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庭给出了一个完美的悖论:以言论自由为名,允许压制言论自由。"
普雷齐奥西也批评了福尔曼法官将引擎的"编辑判断"比作报纸编辑选稿。他称百度"更类似一个城市广场,而在城市广场基本上每个人都可以过来发表意见"。
百度拒绝对这一判决结果立刻置评。
百度本案的首席律师、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律师事务所的拉莫斯(Carey Ramos)称,这个决定是基于百度、谷歌、雅虎、比应等搜索引擎都和纸媒一样享有编辑权利,可以选择是否发布某著作。
"这一权利延伸至纸媒以及网络媒体。它保护美国媒体的同时也保护中国媒体",拉莫斯说。
“控方称,‘你们违反了我们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你们的引擎搜索结果中没有收录我们的著作’,而法院说,‘不,你们弄反了,你们要求法院因为百度没有给出你们想要的搜索结果而惩罚它,是你们的诉讼侵犯了百度享有的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这名百度的律师说。
中国外交部也对就该诉讼的一个提问做出了回复。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称,中国政府一贯依据法律规定保障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一贯要求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严格执行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判决只是恰好证实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这起诉讼发生在谷歌遭遇审查问题退出中国大陆一年后,中国同时封锁了谷歌的YouTube服务、社交媒体网站脸书(Facebook)和推特(Twitter)。
来源:路透社 编译: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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