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争议
2012年9月1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美国电影"穆斯林的无辜"既无艺术性,又具侮辱性,这一点在德国政界和社会无所争议。绿党政客贝克(Volker Beck)称之为"毫无品味的愚蠢之作"。德国主教会议主席佐利奇(Robert Zollitsch)说,这是"不可接受、毫无意义的挑衅"。
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在于,国家是否能够以及如何禁止这一视频在德国传播。社民党和绿党政客认为,尽管视频令人气愤,但并无违法内容。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迄今拒绝采取司法步骤,而是呼吁"社会最广泛民众坚决地反对少数挑衅者"。
与司法部长同属自民党的外长韦斯特韦勒(Guido Westerwelle)则呼吁禁止播放该片。他的这一立场也得到总理的支持。默克尔周一在柏林宣布,有关部门必须在司法上审核,该电影的播放是否会显著干扰公共安全。内政部长弗里德里希(Hans-Peter Friedrich)则宣布采取一切法律允许的措施阻止该片继续传播。
德国的司法状况
但是,比勒费尔德大学国家与宪法学者古西(Christoph Gusy)认为,内政部长的表态最多只能看作对柏林市政府的呼吁。"联邦内政部长没有任何采取强制措施的可能性,来落实相关法律,阻止视频或者视频对民众的煽动。"
古西认为,此类问题在司法上属于各联邦州的职权范围。如果在柏林播放该视频,那将属于柏林内政、管理部门以及法院的职权范围。
"基本上没有法律赋予政府在此类事件上采取措施的权力。对宗教感情的保护,仅仅在刑法第166条中予以规定。但是,该法条有十分严格的限制:并非所有的宣传、对宗教的嘲笑都是被禁止的。"
走平衡木的困难
刑法第166条为辱骂教义、宗教团体和世界观联合体罪,只有"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才被禁止。这样看似宽泛的表述使得多种诠释均有可能。但是,是否能够以166条为依据禁止公开播放该影片,对此,古西教授表示质疑:"公共安宁也不能与基本法中的基本权利相抵触。"
德国基本法对言论与艺术自由权给予极高的重视。古西教授表示,在德国这样一个宗教多样化的国家,言论自由为共同的生活建立了必要的基础。"人人都有批评他人的权力,但也必须允许他人批评自己。这也适用于宗教团体。"
政府与法院因此必须在艺术、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之间斟酌权衡。
作者:Rachel Gessat 编译: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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