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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王荔蕻被判刑9个月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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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据法新社报道,因“寻衅滋事”,著名维权人士王荔蕻大夫周五(99日)被北京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判处9个月监禁。王荔蕻现年55岁,曾参与被血腥镇压的1989年学运。她的律师向法新社透露,王荔蕻态度平静,不服判决,将在10天内提出上诉。王荔蕻的儿子和兄弟姐妹等3名亲属到场旁听。她的律师指出,由于已被拘押半年,王荔蕻将再被囚禁3个月。王荔蕻今年321日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先是以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后又被以扰乱交通秩序罪起诉,最后罪名变回寻衅滋事。德国联邦政府人权专员勒宁曾要求无条件释放王荔蕻及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上月中旬,司法当局对她进行不公开审判。当局对她的指控同她支持网上维权人士有关,这些网上维权人士呼吁以“阿拉伯之春”为榜样,在中国也进行示威抗议。人权组织“对话基金会”指出,“寻衅滋事”是当局惯常用以打压政府批评者而制造的罪名。法新社称,周五对王荔蕻的判决相对较轻。根据对她的起诉内容,她本有可能被判处5年徒刑。王荔蕻的儿子齐建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一天都多,我妈妈无罪王荔蕻拥有众多著名的支持者,其中包括维权艺术家艾未未。据王荔蕻的代理律师之一刘晓原介绍,整个开庭比法院通知开庭时间提前半个小时,宣判过程仅10分钟。多名网友在场外声援。欧盟人权委员会5名官员申请进入法庭被阻。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在法庭外向警察、国保等赠送关于王荔蕻的纪录片《让阳光洒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