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请世贸裁决中国知识产权不力问题
2007年8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星期一(8月13日)在华盛顿宣布,美国政府敦请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一个争端调解小组,帮助解决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执法不力的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肖恩.斯派塞(Sean Spicer)称,世贸仲裁程序并不影响双边继续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谈判。
今年四月,美国向世贸组织提出指控,称中国存在严重的DVD、计算机软件和书籍盗版、仿制国外名牌产品如鞋和药品等现象,严重侵犯了国外厂商的商标权,并且由于盗版的泛滥而影响了美国的音乐影像制品和书籍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据一家代表了微软、迪斯尼和威望迪(Vivendi)等大公司利益的美国院外利益组织的估计,中国的盗版行为去年导致了国外公司22亿美元的损失。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声明指出,在过去的为期3个月的双边磋商中,中国未能就盗版问题给美国以满意答复,因此,美国希望世贸组织能够出面仲裁。发言人斯派塞说:“我们之间仍然有重大分歧。因此,美方不得不采取下一个步骤,也就是要求世贸组织在日内瓦成立调解小组,帮助解决美中之间的争端。”他指出,尽管中方在过去几年中也采取了许多切实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但美方仍对目前的结果不满意。
这是美国第五次向世贸组织提出针对中国的贸易诉讼案,也是第三次启动仲裁委员会程序。在这一次诉状中,美国指控中国对于侵权盗版者提起刑事追究的法律门槛过高,即规定的产品价值金额过大,使得众多盗版者免于受到刑事追究,这实际上等于是允许盗版者在一定的商业规模下肆意进行侵权盗版活动。
指控中还指出,中国海关在没收了盗版产品之后,常常是去掉了假冒商标或其它版权标志后转手出售,而美国方面希望立即销毁这些假冒品。
美方还提到,中国不为那些正在等待中国审查机构批准的音像产品和著作提供版权保护,这使得盗版者抢在合法销售渠道前面就得以开始行动。
按照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程序规定,诉讼双方将首先有60天的磋商和调解期,然后有45天的时间建立一个专家调解小组,该小组有半年的时间向双方提供一份最终报告;然后是三周的向世贸组织成员国汇报时间;在被诉方不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有60天的时间来审议专家小组的最终报告。如果被诉方提出异议,则整个程序还要推延三个月。
与世贸程序并行的将是预定在今年12月10在北京举行的中美第18次联合商贸委员会的会谈,会谈由双方贸易部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