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美国选举法
2012年11月4日(德国之声中文网)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堪称全世界最复杂的。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即可当选总统。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美国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所谓的"赢者通吃"(或译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也就是将选举人票全部给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不过这一制度导致可能出现的情形是,一位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获得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多的选举人票而当选。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奥巴马和罗姆尼此次的选战宣传重点也不例外。
不过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个例外,这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为了避免出现候选人少数票当选总统的情况再度出现(美国历史上有过这种情形),早就有要求美国选举制度改革的呼声。
2000年,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大选胜出后,包括希拉里·克林顿在内的不少失望的民主党人曾呼吁改革选举人团制度。当然,他们当年未必想到要依照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的计票制度。不过,这两个州的现行制度是最简单的改革方案。《阐述民主》(Enlightened Democracy: The Case for the Electoral College)一书的作者塔拉·罗斯(Tara Ross)向德国之声表示,美国其他州都可以改用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的制度,"这种改革无需修宪。"
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实行的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制度看起来是很公平的。比如2008年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在内布拉斯加州的三个选区里赢得了两个选区的普选得票多数,奥巴马赢得了第三个选区的多数。也就是麦凯恩在这个州获得了普选多数,相应的也获得了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塔拉·罗斯认为,如果美国所有州都采取这种制度,那么总统候选人就不可能少数票当选。
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和统计学教授安德鲁·支尔曼(Andrew Gelman)与同事一起,通过电脑模拟重新对2008年的大选进行记票统计,而且是全部按照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的制度。结果如何呢?
模拟结果显示,各个州的大选计票结果平均发生了10%的变化:"共和党从538名选举人的得票数增加了54",支尔曼补充说,"在过去20年的5届总统大选中,共和党人是缅因和内布拉斯加模式的受益人。"
如果在美国全国实行缅因和内布拉斯加普选计票制度,那么总统候选人就不会仅限于民共两党的候选人。比如美国新兴政治力量"茶党"(Tea Party)的创始人荣恩·保罗(Ron Paul)也有资格参选。这样可能导致罗姆尼和奥巴马都无法获得所需的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宪法规定,将由众议院决定谁是最终的赢家。依照美国现在的众议院席位分布看,共和党占多数,那么罗姆尼当选总统就几乎是铁定的结果。
《阐述民主》的作者罗斯认为,缅因和内布拉斯加选举制度在全美国实行,会导致混乱。事实证明,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是最佳选择。哥伦比亚大学的政治学教授支尔曼也表示,"人们对选举制度改革会时不时地旧话重提,但很显然,这不是个好主意。"
作者:Conor Dillon 编译: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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