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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被剥夺依法上诉的权利

德国之声2008年4月17日

因在因特网发表五篇文章以及两次接受外国媒体采访而在本月初被判处三年半监禁的胡佳,目前又被有关当局剥夺了依法上诉的权利。同宣判前一样,宣判后十天的上诉期内,当局一直拒绝胡佳同其辩护律师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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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积极分子胡佳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

中国著名人权积极分子胡佳4月3日以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胡佳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十天内提起上诉。

但是,中国有关当局却非法剥夺了胡佳的上诉权利。胡佳辩护律师李方平对法新社表示,一审判决后,胡佳一直遭到拘禁,并禁止他同辩护律师接触。李方平说: “无论具体情况如何,都应当遵守法律,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允许胡佳同辩护律师见面。”

李方平表示,他同其他几位律师曾多次要求同胡佳会面,但都遭到北京市第一拘留所的拒绝。上诉期最后一天,也就是4月13日,当李方平再度提出同胡佳会面的申请时,北京第一拘留所表示,胡佳已被送去体检,因为这是案犯被正式转入监狱前的必经手续。

拘留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法新社证实了胡佳已失去上诉机会的消息。但他同时否认,当局曾阻挠胡佳上诉。他说:“我们曾给他们会面的时间,但他们没有会面。我们从来没有阻挠过律师同胡佳见面。现在十天的上诉期已经过去了,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这位工作人员也拒绝说明胡佳目前是在拘留所,还是已经转往监狱。”

胡佳因长年从事维权活动并在因特网上发表文章,一直受到当局的刁难和软禁。去年年底,胡佳通过因特网参加欧洲议会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一次听证会后,于12月27日被逮捕。上个月,北京一家法庭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对胡佳进行了历时一天的庭审。而胡佳的主要罪名是,在因特网上发表文章以及同外国记者进行接触。

中国的反对派人士认为,胡佳被判是奥运会前中国政府压制批评声音的行动之一。

胡佳案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欧洲议会主席波特林对判决结果表示震惊。美国国务卿赖斯称这一事件“令人不安”。

胡佳妻子及人权组织担心,身患肝病的胡佳在狱中无法得到适当的治疗。而保外就医的申请则遭到警方拒绝。胡佳的律师还表示,早在胡佳案宣判前,警方就曾一再以本案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律师同胡佳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