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安全的权衡—要隐私不要监听
2005年7月27日顶着防范性监视的名义,德国下萨克森州警察自2003年底便能监听居民电话,检查过往邮件、电子短信等通讯资料——即便当事人只有一丝半毫的犯罪可能。现在,联邦宪法法院判决这一做法侵犯了公民的通讯隐私权。
不过,只要严格遵守卡尔斯鲁厄开列的前提条件,个别联邦州旨在推行的通讯监视并非绝无可能。例如,假若手中掌握犯罪分子蓄谋或者正在准备某一活动的具体证据,警方便能对嫌疑案犯实行监视窃听。
将下萨克森州警察法告上德国第一法庭的是一位58岁的奥尔登堡法官,因为这份2003年12月颁布的法律允许警察监听无辜线人电话。例如,如果罪犯经常光顾一家酒馆,按照法律规定,警方有权调查酒馆其他客人的通讯资料,奥尔登堡法官担心这势必造成权力滥用。
联邦宪法法院以侵犯通讯隐私为由否决了下萨克森州警察的这一权限,并且指出,该项法律缺少防护措施,保障以私人内容为主的谈话不被监听或被事后删除。另外,宪法法院还认为下萨克森州法律有越位之嫌,涉及到原属联邦管辖范围的刑事追踪问题。
联邦宪法法院院长汉斯·尤根·帕皮尔表示,如果缺乏安全感,便也谈不上自由。但是如果国家安全法限制了公民自由,可能也会在极端情况下导致人们感到缺乏安全。宪法法院的最后判决便是权衡自由及安全问题的结果。
在今年三月的口头阐述过程中,下萨克森州政府及刑侦局都挺身而出,为捍卫这部警察法做出辩护,称自从该法律诞生以来,只被真正应用过两次,这说明相关部门对采取电话监听持审慎态度。但原告法官反唇相讥道,过少的应用次数恰恰证明了该法律的多余。联邦数据保护负责人比德·沙尔也支持原告的诉讼,他在巴伐利亚电台表明立场:“一个开明的社会无法承受完全监控。”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联邦政府透过这部法律看到了越权立法问题。内政部国务秘书Ute Vogt(社民党)表示,联邦政府已在刑事法规中对电话监听做出规定,在她看来,下萨克森州本应依照联邦法律处理那两宗涉及电话监听的案例。
宪法法院的最终裁决对于各联邦州都有广泛意义,因为许多州政府都在授权警察电话监听问题上跃跃欲试。例如图林根、黑森、汉堡也有类似法律规定,并且认为防范性监视是打击有组织犯罪及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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