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庇护以及移民:复杂的法律与现实
2018年8月2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移民?
原则上,任何一名从原有居住地前往另外一个地点生活的人,都是移民。移民的地点既可以是在本国境内,也可以是去其它国家。不过,一般来说,移民是指那些自愿离开原籍国,前往其它国家定居的人。他们移民的动机并不是躲避危险,而是另有原因,比如希望改善生活条件。
难民?
就法律层面而言,难民是指那些符合日内瓦难民公约所规定条件的人群,这也是难民和移民的区别。按照日内瓦难民公约的规定,任何人如果因为其种族、宗教、民族、政治理念、或因其归属某一个社会团体,而不得不离开原籍国,那么他就属于难民。近年来又出现了"气候难民"这样一个新概念,它特指那些因气候变化,不得不背井离乡的人。比如,气候原因导致农业严重歉收,以至于当地人无法生存。不过,日内瓦难民公约中并不包含"气候难民"的概念。
避难申请者
那些提交了避难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最终批准的人,被称为"避难申请者"或"寻求庇护者"。难民申请是否获得批准由联邦难民和移民署来作出裁决。该机构决定,避难申请者是否有权避难,或确认其难民身份,或者上述两条都遭到拒绝。联邦难民和移民署作出裁决前,申请者必须在难民营生活,而且不得出外工作。
什么人有权在德国获得庇护?
德国基本法中规定"受政治迫害者有权获得庇护。"某人如果因其政治理念在原籍国受到严重压迫,以至于尊严受到伤害时,那么,那就被视为"受政治迫害者"。但如果某人因贫困陷入困境,则并不能作为自动获得庇护的理由。东欧共产党国家纷纷垮台以及前南斯拉夫战争引发大规模移民潮后,德国在九十年代对基本法中有关避难的规定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制:申请政治庇护者不能来自所谓的"安全国家"。
外来居民
外来居民(Zuwanderer)泛指所有从其它国家来到德国的人,这一概念中并不涉及他们来德的时间和目的。他们来德的目的多种多样,比如就业、避难、上学或者参加培训。而官方用语里则称"移民"(Einwanderer)是:"入境前就计划长期在德生活,并获得批准的人"。这是联邦政府官网上对"移民"的定义。"外来居民"和"移民"往往被当作是同义词,但它们的确是不同的概念。也正因为如此,在德国展开有关德国究竟是"外来居民国"还是"移民国"的讨论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外来居民法的作用是什么?
外来居民法(Zuwanderungsgesetz)是200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它对外国人入境德国以及居留性质作出了规定,比如居留目的、居留期结束以及避难申请流程等等。2007年8月28日,"外来居民法"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以贯彻欧盟有关外国人居住及避难的规定,并增加了制止虚假婚姻和强制婚姻、加强国内安全、方便外国人来德创业以及促进合法移民融入社会等内容。
拟议中的移民法意义何在?
德国政府计划在今年年内出台新的移民法(Einwanderungsgesetz)。联盟党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拒绝出台移民法。因为在上述两党看来,德国并不是一个"移民国家"。这部被简称为"移民法"的法律,事实上只是一部"专业人才移民法"。制定此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吸引欧盟之外的外籍人士有序进入德国劳工市场。
多年来,经济界代表和人口问题专家一直在呼吁制定明确法规,以确定德国需要哪些以及多少外来就业者。他们认为,只有这样德国才能保持国际竞争力,并有效地应对人口减少和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避难申请被拒绝会有什么后果?
在德国提出的避难申请遭到拒绝,或难民身份未能得到认可,此人则必须离开德国。他将面临被强制遣返的危险。避难申请者有权提起申诉。当事人被正式遣返之前,或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离境时,此人或获得当局颁发的"容忍居留"。无法离境的原因可以是生病、旅行证件不全、或者遣返目的地局势动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避难申请者。
"都柏林审理程序"是什么?
按照欧洲的"都柏林条例",避难申请者最先进入哪一个欧盟成员国,就必须由该国处理其难民申请。在可以确认避难申请者最先进入哪个欧盟成员国,而且该国属于"安全国家"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此人将被直接遣返首次入境国,并可在当地提出避难申请。"都柏林条例"近年来引发了诸多争议,尤其是2015年以来,成千上万的难民滞留希腊,等待前往欧洲其他国家的机会。批评者认为,有些欧盟国家以"都柏林条例"为由,拒绝接受滞留希腊的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