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上了些年纪又何妨
2004年12月14日广告
许久以来,德国适用着一份“领养儿童规定”,它将35岁作为领养孩子父母的最高年限。然而,一对45岁的夫妇就一定太老了,不适于领养孩子了吗?领养儿童家庭协会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有着更丰富生活经验的父母对孩子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坏事。况且,是不是合格的父母,不能一概而论。近些年来,联邦家庭部下属各州少年局就已开始了向年纪较长夫妇介绍领养孩子事宜。
“领养儿童规定”是在各州少年局提出建议基础上综合而成了书面文件,这一文件将最晚将于明年得到全面更新修改。前一次改动是在两年前,为了使国际领养儿童手续透明化,杜绝贩卖儿童的肮脏交易,德国于2002年在“海牙领养协定”上签了字,成为这一组织的会员。成为海牙协定会员之后,德国调整了“领养儿童规定”。
本次修改“领养儿童规定”的一个核心内容是领养外籍儿童。按照目前的统计,德国所领养儿童中,外国籍身份的占越来越大的比例。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德国总理施罗德夫妇收养了一名俄罗斯女孩。他们的这一行动在媒体间激起很大波澜,也正是如此,领养外国儿童以及父母的合适年龄也就此成了公众辩论的话题之一。辩论中,处于守势的施罗德一直坚持以“民法没有对领养父母年龄做规定”为由,据不承认有犯规的疑点。
去年,全德国共有5338名儿童被领养,其中344名被其亲属领养,2980名儿童为单亲领养(占一半多),2012名儿童的领养父母没有结婚。按照目前的规定,养父母没有结婚的话,儿童只能被其中一方领养,同性恋家庭也是如此。修改后的规定将允许同性恋夫妇共同领养孩子。
德国领养儿童的数量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国内东西向比较显示出,前东德领养的儿童数量要低于西部,这要归功于东部“计划生育”做得更到位,“计划外”儿童很少出生。全德国范围内,登记领养的需求大于可供领养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