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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骚乱者 判监四年九个月

2017年4月10日

周一,香港一地区法院作出判决,2016年初参与旺角骚乱的32岁技术员杨家伦因犯暴动及纵火罪,入监4年9个月。他是目前为止这起骚乱中获刑最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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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e
2016年2月9日的旺角骚乱造成100余人受伤,其中大多为警员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在宣判时指出,此次案件的暴力程度严重,不容忽视;虽然未能清楚显示有策划,但参与的人全带黑帽,因此是有备而来,人群集结绝非偶然,是一心要与警察对抗。法官认为,被告杨家伦在2016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二)凌晨纵火烧毁一辆出租车,"无仇无怨下针对无辜市民的财产点火,行为极为鲁莽、不顾后果"。

法官同时还表示,判处过往品格良好的年轻人入狱,"心情难过,被告行为关乎整个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社会安宁,法庭必须发出明确信息,不可姑息。"法官说,判刑必须具备阻吓力,防止他人仿效,"只有严峻刑期才可对犯罪者迎头棒喝"。

在宣判时,法庭还特意寄予激进年轻人"勿因一时之勇以身试法,走上不归路","所有事情都关乎选择,如勇于挑战法律,就同样要勇于面对与承担后果"。法官说,即使被告认为出发点正确,"都不可无法无天、挑战法律。"

法官还表示,考虑到被告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是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且辩护策略务实,因此在暴动罪5年量刑起点上扣减3个月,刑期为4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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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骚乱是占中之后香港最大规模的警民冲突图像来源: Reuters/L. Chung-ren

三个多星期前,另有3名旺角骚乱的被告已经被判暴动罪入狱三年。

"暴力不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

在法庭外,警方代表对媒体表示,被告行为妄顾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判刑反映了罪行的严重性。而一些旁听了宣判的杨家伦支持者则认为,法庭量刑过重。

2016年2月9日的旺角骚乱是2014年占中运动之后,香港最为激烈的警民冲突。这场冲突起因为本土派示威者不满警方打击无牌熟食小贩,由旺角街头示威演变成流血骚乱,期间一名警员对天开枪,示威者在多处纵火和投掷砖头。警方逮捕超过50人,另有90余名警员在冲突中受伤。一些示威者、新闻记者也同样受伤。伤者总共超过100人。

今年3月17日,旺角骚乱的另三名参与者:港大女学生许嘉琪(23岁)、专业教育学院学生麦子曦(20岁)及厨师、部门主管薛达荣(33岁)也被判暴动罪入狱三年。他们被指控向警方投掷玻璃瓶。法官在宣判时说:"无论有任何不满,一旦使用暴力就没有分别,因为暴力对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

旺角骚乱案总共已有30人被起诉参与或煽动暴动罪,其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线的核心成员黄台仰和梁天琦。本周一为第二宗宣判。

文山/王凡/(香港商业电台、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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