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因“非法集结”再获刑4个月
2021年4月13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周二开庭审理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2019年10月5日在铜锣湾参与非法集结一案。
现年24岁的黄之锋因为正在服刑,由四名惩教人员押解入庭。法院判决两人罪名成立,黄之锋获刑4个月,古思尧则被判5个月监禁。非法集结最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
除了非法集结罪名外,黄之锋还被控“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香港Now新闻报道称,黄之锋此前已经承认两项控罪,其代表律师辩护称,黄之锋当时戴口罩不是为了隐藏身份,而是打算接受外国记者访问时表达反对《禁蒙面法》的意见。报道援引法官邓少雄指出,虽然黄之锋案件的规模和程度不及周庭包围警察总部一案,但黄之锋是本案中的标志性人物,期间接受传媒访问,考虑其认罪及两项控罪同期执行,判刑四个月。
立场新闻报道称,黄之锋步入羁留室前曾向公众席高呼“大家辛苦了”,支持者也向其挥手。
黄之锋此前已因在2019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遭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并被判入狱服刑13.5个月。
除了此案外,包括黄之锋、戴耀庭、梁国雄在内的香港泛民主派共47人因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起诉。香港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法》,指控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间,与他人串谋,谋划当选立法会议员会后滥用职权。47名被告所面临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去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国安法》被西方国家认为是对香港自治的严重侵害,违反1997年《中英联合声明》中所承诺的“一国两制”50年不变。多个西方国家指责中国破坏香港民权并压制民主运动。
张筠青/王凡(路透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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