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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再获刑期

2021年5月28日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多名已经有刑期在身的民主派活动人士,因号召参与2019年十一国庆游行被追判刑期。多名被告为自己求情,法庭也做出相应缓刑决定。同时也有人表示“认罪不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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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Gerichtsverfahren gegen Jimmy Lai
黎智英在因参与组织2019年十一国庆日游行判处数月徒刑图像来源: Tyrone Siu/REUTERS

(德国之声中文网)包括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当地10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组织2019年十一国庆日游行,被分别判处数月徒刑。据当地媒体香港电台报道,案中首4名被告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社民连梁国雄及民主党何俊仁,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18个月。

Hongkong Pro-Demokratie-Aktivist Figo Chan
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庭审后现身图像来源: Kin Cheung/AP/picture alliance

报道援引审判法官胡雅文称,上述人等煽惑他人参与组织的未经批准集结,表明要大量人参与,可以预计游行路线一带会被瘫痪,当区亦曾发生暴力冲突,他们的刑责较其他被告的重。

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杨森、民主党单仲偕及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分别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各被判囚14个月。同样承认两控罪的吴文远判囚14个月,蔡耀昌亦承认两项控罪,判囚14个月。

香港电台报道称:辩方指,何俊仁担任过多项公职,长期服务及贡献社会,及追求民主。杨森在大学任教,一生奉献给教育,曾获最佳教学奖,他亦贡献社会,曾因出色的社会服务表现获政府颁发银紫荆勋章。至于单仲偕亦曾担任多项公职,及获政府颁发银紫荆勋章。辩方指,三人均有非凡的社会服务背景,判处监禁对社会没有好处,如法庭认为需要即时监禁,希望可以判以缓刑。

同时民主党何俊仁、杨森及单仲偕的代表律师也表示,三人的动机并非为了个人私利,就如七一回归日一样,每年的十一国庆都有游行让公众表达诉求。事发当日,除了个别时间,大部分时间都是和平进行,没有鼓励或煽动任何暴力行为。

Hongkong Proteste in Tsuen Wan
香港2019年十一国庆日游行曾发生暴力冲突图像来源: AFP/P. Wong

“认罪不认错”

代表律师读出杨森的书面陈词,其中提到他认罪不认错,案发当日只是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抗议警方滥权剥削市民游行示威的自由。他说,市民更应以和平理性非暴力集会。他愿意接受法律刑责,不会上诉。

负责审判的区域法院听取了各人求情。其中单仲偕和蔡耀昌被判缓刑两年,法庭认为,单仲偕在案中的角色被动,他长期为公众服务,判处缓刑合适。而蔡耀昌提交的求情信提及他为贫苦大众等服务,法庭亦决定判处缓刑。

香港电台援引当庭法官报道称,何俊仁及杨森在其他反修例案件中被判缓刑,但由于他们短时间内,在骚动的时期再犯案,并涉及更严重因素,法庭认为缓刑不再合适。

据当地倡议型媒体《香港01》援引庭审法官胡雅文做出的报道,由于部分被告本身已有刑期在身,三案合计各人刑期后,各被告连同他们在其他案的刑期综合计算后刑期为14至2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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